新闻资讯
贷款的含义以及分类方式
贷款的含义
贷款是指资金的所有者(即贷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资金的需求者(即借款人),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利息作为资金价格的金融业务。
从不同的角度来考量,贷款有多种分类方式,常见的有:
一、根据贷款的用途是否指定,可以将贷款分为指定用途贷款和不指定用途贷款
是否明确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区分这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指定用途贷款是指贷款的发放有明确的用途,借款人在进行贷款人申请时就提出了贷款的用途,同时,贷款的用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按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人相应用途的贷款品种的具体规定(贷款期限、额度、利率、担保等)办理贷款手续。不指定用途贷款是无须明确具体贷款用途的贷款,借款者取得贷款以后,可根据需要,购买消费品及服务或做其他用途。(wWw.dAmike.cn)
例如,从国内外的消费信贷的品种来看,绝大部分的消费信贷品种都是有指定贷款用途的,不指定贷款用途的毕竟是少数,主要有:银行卡的消费信贷;日本的非合作信贷中除教育信贷以外,大部分是没有指定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也多没有指定用途。
二、根据贷款的偿还期限,可以将贷款分为分期付款、周转贷款和一次偿还贷款
分期付款(InstallmentConsumersLoans),是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分期付款通常要求消费者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每月的偿还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根据具体偿还方法的不同,有等额还款法、等本还款法、等比还款法和比例还款法等等。比如,现在大多数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等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周转贷款(RevolvingLoan),又名循环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协议,规定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可以随时借用款项,并可在偿还贷款后继续按照协议规定反复使用规定的贷款限额。信贷卡和支票账户的消费信贷是两种最主要的周转贷款。
一次偿还贷款(SinglePaymentLoans)是指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一次偿还贷款一般是临时性的,发放这种贷款要以借款人在未来时间内十分确定的现金收人作为预期的还款来源。过渡型贷款就是一次性偿还贷款的典型实例。此外,采取赊账方式的贷款、服务信贷都属于一次偿还贷款。其他贷款中期限短、数额较小的贷款,如支付税金和寿险费用的贷款也多是用一次偿还贷款。
三、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来划分,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消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消费贷款,长期贷款通常指贷款期5年以上的消费贷款。一次偿还贷款的期限通常是短期的,而采用分期付款的汽车贷款、教育贷款、住房改良贷款等大多属于中期贷款,而住房贷款一般都是长期贷款。
四、根据贷款利率是否固定,可以将贷款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顾名思义,就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一个利率,在借款期内,不管央行的基准利率,或是市场利率如何调整,借款人都以约定的利率偿还贷款。而浮动利率贷款则会随银行利率的变动而调整还款利率。
除了上述的几种基本分类方式,我们还可以根据贷款有无担保来进行划分,而这种划分方式正是大家所着重探讨的一种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对担保做出了界定,《担保法》第二条指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如保证。物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有担保的对于个人的贷款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
(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它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并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一种贷款业务。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都与住房制度改革紧密联系,是我国居民住房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来看,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由最初的提租补贴,变暗补为明补到提高房租减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而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几个阶段。与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我国的住房金融体制也经历了由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到依靠银行贷款的转变。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发展历史并不长,国务院于1988年1月召开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拟定《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了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工作。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地通知》,提出要发展住房金融事业,开展个人购房、建房储蓄和贷款业务,实行抵押贷款购房制度。这是我国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为我国以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92年9月2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颁布《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量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1997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现已失效),为我国个人住房合同贷款的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现在,住房抵押贷款,包括经营性资金抵押贷款和公积金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商品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工具。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它是指金融机构向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并在某种情况下以所购汽车为贷款抵押物的一种贷款业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私家车开始作为一种主要的交通工具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与此同时,国家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居民购车以扩大内需。国内各银行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开展了汽车贷款业务。从1998年开始,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开展了汽车贷款业务。目前中国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竞争主体有三个:银行、汽车经销商和汽车企业财务公司。银行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既竞争又共生的关系。因为,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汽车经销企业还不具备独立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资本规模,它们需要利用银行的资本开展此项业务,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银行的“直客”模式使经销商无从获得以前收取的管理费和担保费等,与汽车经销商又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
在美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消费贷款购车比例已达到购车总量的70%,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也达到了55%。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消费贷款发展潜力巨大。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的银行向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杂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杂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费及其他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活费用的开支。商业性助学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助学贷款所要的担保可以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www.dAMike.cn)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有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4)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人的担保就是所谓的保证担保,它是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目前,我国银行在进行担保贷款审核时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要求相当严格。一般来讲,担保人或担保企业的资产必须达到所担保金额的3倍以上才有资格为借款人进行担保。而且,在实际的业务审批中,银行往往会提高这个比例,以控制担保贷款无实物抵押的风险。
无担保的个人贷款:即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指以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判断而发放的贷款。在下面一节中我们将详细叙述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的概念、分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