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国担保物权的执行制度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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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执行制度的核心是,如果债务人违约或破产,有担保债权人有权使用抵押资产的价值来清偿担保债务。建立高效率的执行和经济核算的机制,使债权人能够准确地预见执行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以及处分抵押资产中收回的金额,这将影响到信贷的供应量和成本。其中执行规则的简单透明,执行结果的确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国外实践证明,合同双方有权对其权利和救济措施达成协议,例如违约事件发生后债权人有权在司法程序外回收和处置担保物,这种担保物权的执行方式比较有效,而通过司法变卖的途径会损害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由于中国在担保物执行中采取法庭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低效、髙成本、抵押资产价值不能最大化,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因素,已对信贷的获得成本带来负面影响。如执行环节缺少衔接性,在一种措施达不到效果时另一种措施不能马上跟上,当债务人恶意隐匿财产或拒不履行判决时,常常使执行陷于停顿和无奈。再如,执行措施的不合理限制,由法院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确定偏高的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特别是在对金钱债务的执行中对债务人的其他实物资产不经变现而强行要求债权人直接接收,把变现损失转嫁给债权人等。在东北地区座谈会上反映,双方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是2%左右,拍卖机构收费一般是3%左右,双方就价格还可以再协商。而由法院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收费分别是标的额的3%-8%或10%,加大了诉讼成本。由于中国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在银行界,赢官司输钱的例子比比皆是,近两年来一些银行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债权的比例正在下降。
 
  快捷、有效、低廉的执行机制是实现担保物权的关键。应当强化对信贷人权利在执行程序的保护,须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发挥督促程序的快捷功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讼累;适用非诉执行程序,节约实现债权成本。加强抵押物处置的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处置环节,缩短处置时间,降低处置成本。
 
  有一组数据值得我们关注,企业兼并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平均为48.39%,破产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仅为23.50%。在我国信贷实践中,企业破产是形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而企业的兼并、重组等方式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性。在执行制度构建时,如果债务人拥有具有实现价值的“无形”资产或其资产具有“经营整体”价值,要借鉴英国“财产接管人制度”,由其代为行使担保物权。
 
  在发达国家,债权人实现担保利益时,法律上给予许多选择权,由此出现使用抵押资产的价值来清偿担保债务。建立高效率的执行和经济核算的机制,使债权人能够准确地预见执行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以及处分抵押资产中收回的金额,这将影响到信贷的供应量和成本。其中执行规则的简单透明,执行结果的确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国外实践证明,合同双方有权对其权利和救济措施达成协议,例如违约事件发生后债权人有权在司法程序外回收和处置担保物,这种担保物权的执行方式比较有效,而通过司法变卖的途径会损害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www.dAm ike.cn)
 
  由于中国在担保物执行中采取法庭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低效、高成本、抵押资产价值不能最大化,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因素,已对信贷的获得成本带来负面影响。如执行环节缺少衔接性,在一种措施达不到效果时另一种措施不能马上跟上,当债务人恶意隐匿财产或拒不履行判决时,常常使执行陷于停顿和无奈。再如,执行措施的不合理限制,由法院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确定偏高的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特别是在对金钱债务的执行中对债务人的其他实物资产不经变现而强行要求债权人直接接收,把变现损失转嫁给债权人等。在东北地区座谈会上反映,双方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收费一般是2%左右,拍卖机构收费一般是3%左右,双方就价格还可以再协商。而由法院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收费分别是标的额的3%-8%或10%,加大了诉讼成本。由于中国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在银行界,赢官司输钱的例子比比皆是,近两年来一些银行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债权的比例正在下降。
 
  快捷、有效、低廉的执行机制是实现担保物权的关键。应当强化对信贷人权利在执行程序的保护,须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发挥督促程序的快捷功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讼累;适用非诉执行程序,节约实现债权成本。加强抵押物处置的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处置环节,缩短处置时间,降低处置成本。
 
  有一组数据值得我们关注,企业兼并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平均为48.39%,破产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仅为23.50%。在我国信贷实践中,企业破产是形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而企业的兼并、重组等方式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性。在执行制度构建时,如果债务人拥有具有实现价值的“无形”资产或其资产具有“经营整体”价值,要借鉴英国“财产接管人制度”,由其代为行使担保物权。
 
  在发达国家,债权人实现担保利益时,法律上给予许多选择权,由此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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